銀河綜藝館─賓客守則及規定

銀河綜藝館致力為所有賓客締造安全、舒適及愉快的體驗。所有賓客均應尊重及禮貌對待綜藝館工作人員和其他賓客,並必須遵守綜藝館工作人員就綜藝館規則、緊急應對程序及任何會影響活動體驗的行為而作出的指示、避免可能影響活動體驗的行為。
任何違反守則及規定之賓客可能被拒絕進入或立即被逐出綜藝館。

 

  • 凡進入綜藝館,即表示同意遵守下述守則規定以及綜藝館管理部門規定之其他條款及細則並受約束。
  • 有責任在活動開始前預留充足時間前往綜藝館。未能準時抵達綜藝館入場將會安排於適當時候方可進場,綜藝館將保留該決定權。 因遲到而錯過全部或部分活動的客人將不予退款或退
  • 進入綜藝館時,所有賓或需接受防疫及保安檢查,包括但不限於量度體溫、健康申報聲明、金屬探測器和手提袋 / 背包檢查等主動配合保安人員排除疑慮。
  • 為保障綜藝館的安全,進入綜藝館的賓即表示同意接受拍攝、監控或記錄
  • 必須經由指定入口進入綜藝館,並出示有效門票或通行證;每位賓不論年齡均需各持一張門票;再次入場或被要求查核時,必須出示有效門票。
  • 所有賓客不論年齡均須一張有效門票; 12 歲以下兒童必須由成人全程陪同。活動或設有年齡限制,同行成年人有責任決定相關活動是否適合兒童觀賞或參與。請確保遵從每項活動於活動資訊所訂明的年齡限制。隨行人士因年齡不適合將會被拒絕入場退款或退
  • 活動或不設中途離場(即限制僅一次性入場)。如需在不受限的活動中暫離綜藝館,需通過指定閘門及掃描門票;再次入場時亦須重複上述操作並核實為有效門票方可重新進入。每位賓必須持有一張門票,如重新入場時未完成核驗程序,將被拒入場且不予退款或退
  • 無障礙 / 傷健人士座位及隨護人員座位門票乃專為輪椅使用者及其隨護人員而設。
  • 除非訂明為自由入座,否則賓客應只在門票所訂明的指定座位就座。
  • 小心進出綜藝館上層。切勿攀爬、踏上或倚靠欄杆 / 玻璃。
  • 任何時候均不得進入限制區。
  • 只限導盲犬或輔助犬(服務性動物)允許進入綜藝館。
  • 攝錄機的使用視乎活動而定。部份活動或允許使用小型數碼相機,詳情請參閱「違禁物品」部分。
  • 為確保在綜藝館所舉行活動的公共安全,賓不可帶同任何違禁物品進入場館,詳情請參閱「違禁物品」部分。
  • 必須將違禁物品棄置或自行安置后再進入綜藝舘
  • 禁止於綜藝館內投擲物品、使用粗言穢語或辱駡語言,又或作出失控表現。
  •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活動、運動員或演出者。
  • 不得與其他賓進行打鬥、吵鬧、擊、蓄意及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做出具威脅性的動作、投擲物品或任何其他被認為可能損害其他賓體驗的行為或有可能破壞綜藝館治安或引起騷亂。
  • 基於人流、環境、健康和安全的考慮,嚴禁在綜藝館物業範圍內進行任何招攬活動,包括派發傳單、小冊子、單張、資料手冊、收集簽名、抗議及進行未經授權的商品銷售等活動
  • 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任何未經授權之橫額、彩旗、傳單或宣傳物品不得在綜藝館展示;銀河綜藝館保留禁止任何人士將任何物品或物件帶進綜藝館的權利。
  • 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不得在綜藝館派發宣傳物品、紀念品及贈品。
  • 在綜藝館場內,任何與活動相關的商品只限由已登記單位銷售或轉售。
  • 演出期間不得在綜藝館內進行未經授權的記錄(包括錄影和錄音)、攝錄或攝影。不得攜帶專業的錄影、攝影以及錄音器材進入場館,詳情請參閱「違禁物品」部分。
  • 如賓看似醉酒、失控或受藥物影響,將不獲准進入或逗留在綜藝館,且不予退款或退换
  • 根據法例規定,綜藝館全面嚴禁吸煙(包括電子煙、點燃香煙、雪茄或煙斗)。違者或會被起訴
  • 必須穿著適當的服裝,包括鞋履,且須穿著整齊方可進入綜藝館的任何區域如衣衫不整或有赤裸上身赤腳等情況,將被拒進場或逗留於綜藝館。此外,如有任何展示淫穢、不雅及 / 或不當服裝的賓,將由管理部門個別處理,賓客可能被禁止進入或逗留於綜藝館。因違反上述守則而致無法入場或被驅逐離場的賓客皆不予退款或退换。
  • 在演出期間請關掉所有手錶、手提電話及裝置的響鬧模式。
  • 為保障綜藝館的安全監控,所有進入綜藝館的賓必須同意接受警察或其他保安人員的拍攝或記錄。
  • 銀河綜藝館有權按照任何特定活動的要求而訂立新規則。
  • 在銀河綜藝館活動所展示的內容和表達的意見只反映演出藝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場館擁有人及場館營運商的意見和立場。
  • 為保障公共安全,賓不得坐在、站立或阻塞場館出入口、樓梯、走道、區域入口、緊急出口或緊急服務進入通道,並且不得妨礙、阻礙或危害此等設施的任何使用者。
  • 銀河綜藝館不能保證賓客因場地限制,於觀賞演出期間的視線完全不受阻。
  • 凡進入銀河綜藝館,即表明已閱讀、理解並同意上述守則及規定的所有條款,並且不得就因此而引致的任何損失、開支、成本、損壞、起訴、要求、訴訟、申索及或其他法律責任向銀河娛樂集團提出任何追索。如本賓客守則及規定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詳情以現場最終安排爲準。

 

違禁物品

類型一: 個人物品 | 服飾 | 動物

  • 任何尺寸的行李箱,或尺寸超過50厘米x 50厘米x 25厘米的隨身包袋,背囊或公事包;
  • 任何展示粗言穢語或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影響詞句,或可能對周圍其他觀衆產生不良影響的服裝;
  • 動物(具許可證的服務性動物除外);
  • 嬰兒車;
  • 自行車,摩托車,滑板車,滑板,滾軸溜冰鞋,搬運手推車,或其他任何未經管理部門授權的載具;
  • 保溫箱,冰箱,保溫瓶,熱水瓶,玻璃或金屬瓶、罐;
  • 可製造聲響的裝置,例如: 發聲器氣笛喇叭擴音器哨子,或其他任何未經管理部門授權的發聲裝置;
  • 鏈條,手銬,或其他拘束用具;
  • 不可摺叠的雨具;
  • 任何形式的椅子,凳子,桌子,架子,包括卡片摺叠凳。

類型二:飲食類

  • 任何食品及飲品(包括飲用水);
  • 酒精飲料

類型三:電子產品 | 相機 | 錄影設備

  • 裝有大於 55 毫米變焦鏡頭的相機運動相機閃光燈或補光燈附件,雲台,自拍棒三腳架、兩腳架單腳架
  • 任何形式的攝影機或攝錄機
  • 航拍機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無人航空載具;
  • 手提電腦。

類型四:武器 | 危險品或材料

  • 任何尺寸之刀具(包括袋裝刀)、𠝹或任何其他類型的利器
  • 槍械,電擊槍,仿真槍,或任何其他類型的槍械。合資格的執法人員除外;
  • 胡椒噴霧,殺蟲劑,催淚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噴霧、噴罐類產品;
  • 藥物,迷幻藥,毒品;
  • 任何類型的氣球
  • 鐳射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激光裝置
  • 打火機, 煙花, 或其他任何形式可產生明火的裝置
  • 棍,棒,柱類物品;
  • 其他任何管理部門認為具危險性或不適當的物品和裝置。

類型五:標語 | 廣告類物品

  • 未經授權派發含有推廣或商業目的之物料
  • 懸掛吊旗標牌
  • 尺寸大於11“x17” (A3) 的標語或相關應援物品
  • 任何場館方、主辦方或藝人方認爲不適合的標語,橫額或其他物料。

 

違禁物品可能應活動主辦方要求而有所更改,賓客應參閲最新活動入場須知或官方公告。

賓客身處綜藝館期間需自己承擔責任及妥善保管其個人物品。銀河娛樂集團及活動主辦單位對第三方引起人身傷害、物品的遺失、損壞或被竊概不負責。 

如銀河綜藝館認為任何人士未能遵守上述守則及規定,及其行為或舉止正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限於)損壞、傷害、滋擾或影響他人,則銀河綜藝館保留絕對酌情權拒絕該等人士入場及 / 或將該等人士驅逐離場,恕不退款或退票。